一、周轉房、過渡房是安置新進教職工、無房職工臨時居住的房屋,周轉(過渡)期為四年。
二、需要居住的職工必須本人提出申請及相關材料、部門簽字蓋章、房管部門審核安排。
三、入住房屋時,由居住著本人持有關手續(xù)辦理,辦理時交公物和鑰匙押金250元。
四、房屋房租按5.7元/㎡計(含公用部分),每月在工資中扣繳;水電費由水電管理部門扣繳。
五、住戶在居住期間不得將住房移做它用或轉借他人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由房管部門收回房屋并罰款。
六、住戶在居住期間必須愛護公物、遵紀守法、和睦相處,不得圈養(yǎng)寵物。
七、住戶退房時,持入住時的押金條和鑰匙到房管部門辦理,經查驗后,辦理退房手續(xù)。
八、居住期滿四年后,必須按規(guī)定主動退出周轉房、過渡房;有特殊情況需延期的,必須經主管院領導(或會議)同意。